热线电话:0597-22270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财税课堂

这三项工资薪金支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时间:2022-10-15 作者:武平人才网 浏览量:

请问一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给好多企业代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人事招聘等,请问代理工资薪金发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委托单位。

请问二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好多企业派遣人员等,请问工资薪金发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劳务派遣公司。

请问三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建筑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资专户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请问工资薪金发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建筑劳务公司

总结

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一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

用微信扫一扫